关于明确学生资助对象认定
和资金发放时限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,优化工作流程,提升资金 使用效益,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 、调整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时间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待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立即发放;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,每年9月30日前(含)服务期满三年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,9月30日以后服务期满三年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贷款代偿;其他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时间,原则上春季学期不晚于5月31日、秋季学期不晚于11月30日。
二 、及时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及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,按程序组织学生申请、学校认定、 结果公示、建档备案等工作,确保按照调整后的时间节点落实资 助政策。对当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新提出申请的学生,从下一学期起予以认定,并根据认定结果安排相应资助。
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25年9月8日